時間:2018-08-30 14:28
來源:湖北住建廳
22.配合省環(huán)保廳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。(省建管局)
23.配合省交通運輸廳加快港口碼頭垃圾接收、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,在長江、漢江沿線港口建立海事、港航、環(huán)保、城建等部門聯(lián)合監(jiān)管的船舶污染接收、轉運、處置監(jiān)管機制。(省城管局、廳城建處分別負責)
24.配合省環(huán)保廳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實施。(省城管局、廳城建處分別負責)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強化組織領導。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工作由廳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組織推進,廳城市建設處作為牽頭單位負責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及日常具體工作,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(jù)職責分工做好配合。
(二)強化主體責任。各級住建部門應切實承擔起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的責任,切實加強領導,建立推進機制,成立工作專班,協(xié)調推進各項任務落到實處。各地要結合實際,制定污染防治攻堅戰(zhàn)的具體實施方案,明確目標任務、工作措施、項目清單、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,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報省廳備案。
(三)完善工作機制。建立通報制度,每月匯總工作進展情況,對進度緩慢和重點問題及時督辦。建立調度機制,每季度對重點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調度。建立溝通機制,各責任單位明確專人負責與廳各項工作牽頭處室對接溝通,確保工作要求和相關信息及時上傳下達。
編輯:劉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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