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9-01-07 10:41
來源: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
6.1.2.3 供電電壓變化的影響
供電電壓變化±10%,儀器所有測量組分示值的變化:不超過±2.0%滿量程。
6.1.2.4 氧氣的影響
氧對非甲烷總烴測量的影響不超過±5.0%滿量程。
6.1.2.5 響應因子
各VOCs 組分相對甲烷的質量響應因子應滿足一定范圍,見表1。
6.1.2.6 儀器間平行性
2 臺(套)儀器測量同一標準樣品示值的相對標準偏差≤5.0%。
6.1.2.7 轉化效率
使用催化氧化技術氧化非甲烷總烴的儀器,其轉化效率應≥95%。
6.2 Ⅱ型儀器性能指標
6.2.1 方法性能指標
6.2.1.1 儀器檢出限
儀器檢出限:≤1.49 μmol/mol(0.8 mg/m3,以碳計)。
6.2.1.2 樣品空白
樣品空白應小于儀器檢出限。
6.2.1.3 定量測量重復性
相對標準偏差:≤2.0%(甲烷)。
6.2.1.4 線性誤差
線性誤差:不超過±2.0%滿量程(甲烷)。
6.2.1.5 加標回收率
加標回收率應在80%~120%之間。
6.2.2 儀器性能指標
6.2.2.1 儀器分析周期
儀器分析周期:≤2 min。
6.2.2.2 環(huán)境溫度變化的影響
環(huán)境溫度在(0~40)℃范圍內變化,儀器所有測量組分示值的變化:不超過±5.0%滿量程。
6.2.2.3 進樣流量變化的影響
進樣流量變化±10%,儀器所有測量組分示值的變化:不超過±2.0%滿量程。
6.2.2.4 供電電壓變化的影響
供電電壓變化±10%,儀器所有測量組分示值的變化:不超過±2.0%滿量程。
6.2.2.5 振動的影響
按照規(guī)定的振動條件和頻率進行振動實驗后,儀器所有測量組分示值的變化:不超過±2.0%滿量程。
6.2.2.6 氧氣的影響
氧對非甲烷總烴測量的影響:不超過±5.0%滿量程。
6.2.2.7 響應因子
各VOCs 組分相對質量響應因子應滿足一定范圍,見表1。
6.2.2.8 儀器間平行性
2 臺(套)儀器測量同一標準樣品示值的相對標準偏差:≤5.0%。
6.2.2.9 轉化效率
使用催化氧化技術氧化非甲烷總烴的設備,其轉化效率應≥95%。
7 檢測方法
7.1 一般要求
7.1.1 至少抽取2 套同型號儀器在指定的場地同時進行檢測。
7.1.2 檢測期間除進行校準外,不允許對儀器進行計劃外的維護、檢修和調節(jié)。
7.1.3 如果因供電問題造成測試中斷,在供電恢復正常后,繼續(xù)進行檢測,已經完成的測試指標和數(shù)據有效。
7.1.4 如果因儀器故障造成測試中斷,在儀器恢復正常后,重新開始檢測,已經完成的測試指標和數(shù)據作廢;檢測期間,每臺(套)儀器故障次數(shù)≤2 次。
7.1.5 各技術指標檢測數(shù)據均采用儀器數(shù)據采集與處理單元存儲記錄的最終結果。
7.1.6 Ⅰ型儀器的儀器檢測范圍最大不超過20 mg/m3(非甲烷總烴,以碳計),Ⅱ型儀器檢測范圍最大不超過200 mg/m3(非甲烷總烴,以碳計)。
7.2 標準物質要求
7.2.1 標準氣體:市售有證標準氣體,不確定度≤2.0%。
7.2.2 零氣可使用氮氣,其中碳氫化合物不得高于0.3 mg/m3;量程校準氣采用甲烷標準氣體,較低濃度的標準氣體可以使用高濃度的標準氣體稀釋獲得。
7.3 Ⅰ型、Ⅱ型儀器檢測方法
7.3.1 儀器檢出限
儀器開機并調出運行方法,使儀器處于最佳運行狀態(tài),通入接近檢出限的零氣或除烴空氣加標樣品,待讀數(shù)穩(wěn)定后連續(xù)測量7次,記錄測得濃度值Xi,其中i為測量次數(shù)(i=1,2...,n),按公式(1)計算所取得數(shù)據的標準偏差S0,以S0記為儀器的零點噪聲。
8 質量保證
現(xiàn)場采樣點位應符合GB/T 16157 的相關要求,樣品采集應符合相關監(jiān)測規(guī)范要求,污染源排放煙囪或煙道應設置有易于到達的測試平臺,有足夠的工作空間,安全且便于操作;必須牢固并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;測試平臺設置在高空時,應有通往平臺的折梯、旋梯或升降梯。樣品采集應在正常條件下進行。采樣時應保持工況條件和工作參數(shù)相對穩(wěn)定。
9 檢測項目
檢測項目見表2。
編輯:李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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